兴化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理转让
文章列表
不动产抵押债权转移确认书
2018年7月20日  兴化律师
  房地产抵押债权转移确认书
  致: 银行(债权人)
  就本人购买位于中山市东升镇xx村广福路xx.乐意居 期 幢/座 层 号商品房/商铺/车位(以下称“抵押物”)向贵行申请抵押贷款一事,鉴于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保证人、债权受让人)为本人之抵押贷款进行保证担保,本人特在此就下述事项予以确认:
  在因本人不按时还贷款或有其他违反贷款合同规定的情形,致使保证人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追究责任的,自保证人代本人偿还债务之日起,本人无条件同意债权人将其基于抵押贷款合同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抵押权)转移给保证人,保证人自受让权利之日起享有对本人的追索权和对抵押物的优先权。
  本人并在此明确:债权的转移必须以债权受让人代本人偿还债务为前提。
  本确认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确认人(债务人):
  身份证号码:
  二oo 年 月 日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1396105151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兴化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6105151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