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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2018年7月4日  兴化律师
  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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