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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具公司拖欠货款 法院强制冻结债权
2018年5月23日  兴化律师
今年元旦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执行人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后,不再需要如以往般先向老赖发执行通知后再执行,而是可直接对老赖采取强制措施,大大增强执行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适用新法规定,及时冻结被执行人一笔到期的第三人债权,使申请人半个多月顺利拿到37万多元的执行款。

    有债权待收却拖欠货款不还

    去年11月5日,东莞某皮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具公司”)因货款纠纷将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告上法庭。当月下旬,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科技公司尚欠皮具公司货款90多万元,分三期还款,首期还款30万元,2012年12月5日前还第二期款30万元,2012年12月31日前还款30多万元。

    据皮具公司相关负责人反映,直至调解书生效后,科技公司只偿还部分货款,尚余37万多元货款未付,并以种种理由推托,甚至跟皮具公司玩起了“躲猫猫”,避而不见。眼看年关逼近,亟需这笔资金给工人发工资过年,皮具公司的负责人十分焦急。此时,皮具公司却听到另一个消息,科技公司正在向各个供应商回收货款,应该有能力偿还这笔债务。

    今年1月14日,离春节仅剩下半个月时间,皮具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向执行法官提供了科技公司的财产线索,科技公司在广州一家网络公司有一笔60多万元的货款待收,且该笔债权已经到期。

    法官跨市执行半个月到账

    按照以往的法律规定,执行人员需要先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限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主动履行债务,逾期则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告诉记者,这种前置程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有效执行,有的被执行人闻讯后立即转移财产或者潜逃,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扰。而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接到皮具公司申请后,因担心科技公司随时可能收回这笔债权后“潜水”而发生意外变化,执行法官决定立即奔赴广州执行,向涉案的网络公司调查科技公司的该笔到期债权。经查发现,网络公司正计划准备要支付科技公司这笔货款。不久,该公司按法院的通知要求,将执行款37万多元如期汇入法院的执行款账户。法院随后迅速将该笔执行款支付给皮具公司。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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