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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据物业纠纷司法解释判决
2018年5月5日  兴化律师
    本文讲的是物业纠纷的司法解释。法院首次依据物业纠纷司法解释判决支持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费只因房屋空置,李先生觉得他未享受到物业管理服务,所以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李告上法庭,要求其依约支付物业管理费。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依据物业纠纷司法解释,对此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李先生需缴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费约3.6万元。...
    法院依据物业纠纷司法解释判决
    法院首次依据物业纠纷司法解释判决支持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费只因房屋空置,李先生觉得他未享受到物业管理服务,所以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李告上法庭,要求其依约支付物业管理费。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依据物业纠纷司法解释,对此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李先生需缴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费约3.6万元。
    2006年11月,李先生购买了某大厦的一间房屋用作办公,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约定。约定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21元,约定还明确表明,如果房产空置时,业主仍需定期交纳各项费用。然而,自2008年6月李先生的房屋开始空置起,他就开始欠付物业费。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为李提供了服务,所以李理应支付物业费。但李的房屋的确处于空置状态,客观上导致物业管理费降低,所以法院酌情适当扣减物业费,最终判决李支付所欠物业费3万元。
    物业不服,提起上诉,称公司与李所签约定里详细说明房屋空置时仍需缴各项费用,而且即使李房屋空置,他们仍然向他提供了物业服务。
    李则辩称,物业控制大楼空调的提供时间,使得他的租赁和经营都受到影响,物业供热系统每个单元都有具体的使用窗口,有使用量,房屋空置期间,的确是降低了物业服务费。
    上海一中院运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物业纠纷司法解释审理后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李应当支付相关物业费。且双方签订的约定也明确表明,房产如空置时,仍需定期交纳各项费用,依法有据,所以法院予以支持。至于李房屋空置客观上导致物业管理开支降低,物业费酌情扣减一节,缺乏法律及合同依据,予以纠正。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1396105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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