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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2月8日  兴化律师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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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今年国债发行的指示精神和1997年国债发行计划,今年无记名(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5月1日开始发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为无记名实物国债,发行总量400亿元,期限3年,以面值发行,年利率9.18%,券面额分别为:100元、1000元、5000元三种。发行期从5月1日开始,5月31日结束。发行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债采取包销和代销的方式发行,各国债一级自营商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按2亿元承销本期国债。
  三、本期国债的发行对象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各承销机构必须努力做好在柜台上面向广大群众个人的发售工作。为促进面向个人发售,本期国债在发行期内不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分销,发行结束后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的券面提领手续,按财政部国债司制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券面领取办法”(附件1)执行,接到本通知的承销机构,可在财政部指定的12个地区的范围内选定5个地区,由当地分支机构到当地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券面提领手续。12个地区是: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沈阳、深圳、武汉、成都、西安、杭州、郑州、哈尔滨。参加本期国债承销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提前填制好本机构的领券计划表(附件2),并将计划表带到本期国债发行工作及签字仪式会议上,在报到时提交给财政部国债司。
  五、为落实券面提领计划及有关事宜,国债一级自营商本期国债发行工作及签字仪式的会议,定于4月22日、23日在青岛市召开(4月21日及22日上午为报到时间,22日下午-23日上午为会议时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为各国债一级自营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法人代表则必须携带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代表则必须携带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及本机构国债发行部门负责人各1人,证券交易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1人。
  六、会议地点在青岛市彰化路2号:海景花园大酒店(原飞天大酒店),会务组设在酒店4111房间。请接到本通知的各国债一级自营商按上述规定的时间直接到会议地点报到。参会代表每人一次性交纳会议费1800元(包括:食宿、场租、材料及宣传费用)。
  七、本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青岛市财政局协办,各机构在接到此通知后,请于18日前将参会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等情况以电传方式报会务组。 
   青岛市财政局联系人:许凤贵
        联系电话:0532 2837374 2864747
        传真电话:0532 2864747
   
附:非银行金融机构“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券”券面领取办法
  本期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广大群众个人投资者,券面安全、及时到位是保证按时发行的关键环节。各承销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提领券面的工作,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具体办理领券手续。各省级财政部门,是地方国债市场的管理者,在国债发行工作中,应积极做好各项服务性工作,尤其是在组织券面调运、分配工作中,要认真、细致、准确,以服务市场为宗旨,保证本期国债顺利发行。
  一、各国债一级自营商(银行除外、下同)在接到财政部通知后,应立即填报“非银行金融机构领取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库券领券计划表”(见附件),内容包括:领券单位名称、领券地点、领券数额等。财政部将根据计划表中的需求及国债一级自营商承销券面的调运分布情况,对各机构的领券地点做适当调整。
  二、财政部在与承销机构签订承销合同时,向承销机构提供“1997年第一期无记名国库券券面领取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由财政部统一填写,一式三联。其中:
  第一联:财政部留存的原始备案联。
  第二联:承销机构(或分支机构)领取券面凭据,盖有“财政部国债司”印章方生效。承销机构在“通知书”该联上盖章后,将“通知书”交领券单位,领券单位必须按要求在“通知书”第二联中加盖印章并签字,在领取券面时将此联交当地财政部门,据此领取券面。各省级财政部门将此联与第三联核对无误后,向领券单位提供所需券面。
  第三联:由财政部交各省级财政部门,作为承销机构领取券面时审核第二联的依据备案联。
  三、各领券机构在办理券面提领手续时,须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供以下文件:1.“通知书”第二联(原件),原件中应盖有财政部国债司印章、承销机构印章、领券机构印章;2.领券单位证明信;3.领券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各省级财政部门留存领券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通知书”第二联复印件,将“通知书”第二联原件送交财政部。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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