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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与徐某借款纠纷一案
2018年2月6日  兴化律师
黄某与徐某借款纠纷一案2012年12月30日,黄某与徐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黄某出借人民币66000元给徐某,用于徐某的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2月28日。该借款合同第八条约定,徐某违约将向黄某支付违约金20000元;该借款合同第九条约定,徐某违约还需承担黄某委托律师起诉的律师费用。借款合同还约定,徐某将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XX路XX号的住房一套抵押给黄某,徐某并承诺若到期不归还欠款,将该房产拍卖用于清偿该借款以及违约金。该合同到期后,徐某一直不归还借款,后委托人黄某找到我所要求代理其追究徐某的法律责任。重庆憬谦律师事务所接到该委托后,指派董万勇律师担任黄某的代理人,办理其与徐某的借款纠纷一案。本案于2013年3月4日向法院起诉,后董万勇律师偕同委托人黄某联系到被告人徐某,经过多次的积极协商,终于2013年4月10日向黄某支付了全部借款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因被告徐某提前支付了该笔借款,委托人黄某于2013年4月12日授权办案律师董万勇向法院撤诉,最终圆满解决。董万勇律师                                 2013年4月12日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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