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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四项整改工作已按期完成与集团分家在即股权转让
2018年1月27日  兴化律师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据证券日报报道,昨日晚间,五粮液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经按期完成四项整改工作。

此前,2009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五粮液涉嫌存在“三宗罪”之后,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随之而来。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五粮液隐藏幕后的问题也开始逐渐显露出来。

随后,为了彻底解决五粮液存在的问题,公司开始了这场大整改。

五粮液彻底摆脱债权困扰

2005年3月由于亚洲证券的破产清算,让五粮液炒股一事露出台面。2007年9月29日,身为智溢塑胶总经理的谢军向有关部门报案,称其与亚洲证券的资产管理协议被伪造,引发了中国证监会的调查。

2009年12月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亚洲证券成都南一环路营业部总经理庞铃无罪,五粮液因亚洲证券损失的5500万元将因此没了着落。

昨日晚,五粮液在整改方案中称,关于“亚洲证券5500万元资金”整改措施已得到落实完成。整改方案中披露: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2日向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资公司”)书面批复:经集团公司2009年12月22日董事会会议决定,免除投资公司负责追回8000万元借款(其中含亚洲证券5500万元资金)的责任。

另外,五粮液还表示,关于“中科证券约8300万元资金”的整改措施已得到落实完成。由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购投资公司对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82,945,971.49元债权。2009年12月31日前,投资公司向中科证券破产管理人传真、寄送《债权转让通知函》,通知债务人中科证券债权转让事宜。2009年12月17日,宜宾市国资公司已将82,945,971.49元资金划入投资公司帐户。

着手“分家行动”

回顾历史,唐桥于2007年3月正式出任五粮液股份的董事长,当时,外界认为唐桥时代已经来临,并认为五粮液将会因此而脱离集团的影响独立运作。但是唐桥一上任就承诺的改革关联交易、整合酒业资产等公司治理维新一直未能实现。

2009年9月份,惊动业界的五粮液证监会“调查门”,大大加速了公司变革的进程。此后,五粮液公告称,明确今后集团将不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上市公司由宜宾市国资经营公司直接持股并管理。

在这次的整改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五粮液正在为了实现集团与上市公司分离经营的目标而努力。整改方案披露,为了增强公司独立性,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办公场所相对分开,方案已拟订完成。经研究,集团公司办公大楼进行楼层相对划分的方案已经拟订完成,并经双方同意,1、3、4、6、7、9楼为集团公司使用,2、5、8、10、11、12、13、14、15、16楼层为股份公司使用。

据了解,五粮液将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对分开实施,并拟在行政办公楼大厅的“楼层分布示意图”中标注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所属楼层、区域。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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