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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抵债协议
2018年1月23日  兴化律师
  资产抵债协议
  甲方:重庆xx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xx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xx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于2002年4月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正式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甲方以9000万元现金购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拥有的海南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3.52亿元人民币债权,目前该协议已生效并履行情况良好,至2002年9月30日该协议将履行完毕。为了解决乙方所欠甲方债务问题,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以其拥有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取得的益爱大厦70%的房产所有权抵偿所欠甲方债务,根据评估结果,双方商定该项资产抵债金额为4120万元(人民币肆仟壹佰贰拾万元整)。
  2、为了尽快收回资金,甲方委托乙方将上述房产依法变现,变现款应在两月内全部支付给甲方。因将上述房产变现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论何种原因导致该资产变现后的款项不能支付给甲方,乙方均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3、有关本协议的争议,由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则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重庆xx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1396105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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