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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资金清算开户行名等要素的通知
2017年12月8日  兴化律师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9]57号
各一级交易商:  根据人民银行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原人民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务与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会计账务已合并,人民银行用于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开户行名等要素也作了相应变更。现就变更后的开户行名等要素通知如下;
  开户行名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行号:10150
  户名:中国人民银行
  债券回购本金和现券买卖科目号:0212
  债券回购利息收入账号:0482003
  变更后的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资金清算要素已于1999年4月12日启用。原有的资金清算要素至1999年4月30日废止,之后不得再行使用。
  1999年4月21日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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