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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逼债权人写欠条
2017年12月4日  兴化律师

  核心内容:李某和张某是朋友,李某欠张某施工款5万元,张某催款,李某无法及时返还,李某殴打恐吓张某,迫使张某写下5万元欠条。后张某报警,法院审理该案,判决李某为敲诈勒索罪。

  11月4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

  李琦和张斌本来是生意上的朋友,张斌曾多次给李琦承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截至2010年底,李琦尚欠张斌的施工款近5万元,张斌多次向李琦催要,但李琦由于手头较紧,无法及时给付,张斌就数次来到李琦的家中索要。李琦觉得张斌此举导致亲戚家人都知道自己欠了别人钱,让自己没面子,很是烦恼。

  2011年9月的一天中午,李琦和朋友王某、刘某等人一起吃饭喝酒,中间聊起了张斌总是到李琦家中要债的事,想让王某、刘某等帮自己了结此事。当天15时,李琦以还钱为由将张斌骗到石家庄市一偏僻处,与王某刘某一起强行将张斌拽上了王某驾驶的小汽车,在车上,李琦和刘某对张斌进行殴打并向其索要两万元,因张斌身上没带钱,李琦等人就以要活埋的言语恐吓张斌,要求他给3人写下了5万元的欠条。后张斌报警,公安机关将李琦抓获归案,3日后迫于压力,王某、刘某投案自首。

  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李琦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琦等3人以殴打恐吓被害人张斌的方式,迫使其写下5万元的欠条,数额较大,该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未能拿到现金,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11月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琦、王某、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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