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楼上翻回家坠亡家属状告仨邻居
今年6月21日上午,商南县城金福湾小区9号楼304室女住户尹某到家门口后发现未带钥匙,便找了居住在302室的杜某、楼上404室的简某及10号楼的樊某帮忙,并从樊某家找到两块旧窗帘布系成“安全绳”,欲从404室的阳台翻入自己家中取钥匙。
杜某、简某、樊某称,他们对尹某进行了阻拦,但尹某仍将自己系好的窗帘布绑在腰间,当其从404室阳台边沿移开双脚时,两块窗帘布忽然松开,她当即坠楼不幸身亡。
事发后,尹某的丈夫、子女及父母将杜某、简某、樊某三人诉至法院,要求3被告对他们的各项损失346668元承担30%的责任,即104000元。
日前,商南县法院决定在事发社区进行审理。长从法律角度对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剖析,并希望各位群众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避免出现不安全事故。当天,庭审未有结果,此案将择期宣判。
邻居有责任吗
从邻居家翻窗回家不慎坠亡,为其提供方便邻居应当承担责任吗
发生此类案件家属提出赔偿的理由不外乎邻居为行为人实施危险行为提供了方便且没有尽到注意和提醒义务,因此要求邻居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法律上应当如何认定这种行为呢
从法律角度分析:侵权责任邻居同意从其窗外翻越回到自己家中,是为他人提供方便的行为,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不具有违法性。因此,侵权责任中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不能成立。
且行为人为成年人,对于自身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及其危险性是具有判断能力的,应当注意到行为的危险性。此外,三位邻居在该女子实施翻越前已对该行为的危险性进行了提醒,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提示义务,对其坠楼的后果并无主观过错。因此,不应对其坠楼身亡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邻居家的窗户护栏等构筑物不牢导致危险发生或者行为人为未成年的,邻居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侵权事件的认定十分复杂,遇到此类事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期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来源: 兴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