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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遭遇诚信危机
2017年7月31日  兴化律师
  民间借贷遭遇诚信危机      
  老百姓过日子,就图个清静。相信谁也不愿意把自己扯到哪个官司中去。虽然在民事案件中原告、被告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要说去法院打官司,不管当原告,还是当被告,都不是啥好事儿。在现实生活中因缺少周全、细心,也许一个简单的借贷关系,就会让您成为某个案件的当事人。遇上失信的人,算咱倒霉,但是,因为粗心大意或缺少法律常识而输掉官司可就后悔不及了。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这话说得简单,实际做起来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近几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民事审判中始终占相当大的比重。就拿太和区法院来说吧,历年来,审理的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约占民事案件的15%左右。随着社会关系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民间借贷的方式也逐渐由单一化向复杂化转变,标的额也由原来的小数额向大数额提高。引起民间借贷纠纷发生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就是诚信。遇上失信的人,算咱倒霉,但是,因为粗心大意或缺少法律常识而输掉官司可就后悔不及了。
  关键词:诉讼时效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都是亲情、友情借贷,由于存在亲情或友情的关系,所以,当事人在借贷关系发生时都采取口头约定的方式,有担保人的也是口头担保,还有的虽然立了书面字据,却碍于面子,对约定还款日期一拖再拖,从而超过了诉讼时效,结果本来出于好心的出借人陷入了被动局面。1995年刘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双方打下欠条,约定一年期限,借款到期后,刘某无力偿还,王某基于情面,一直也未索要。结果2003年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不予受理,双方的矛盾无法解决。
  关键词:表述不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低等是造成民间借贷合同书写表述不清、产生歧义的重要原因,从而导致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输掉官司。在李某诉刘某偿还借款2万元一案中,因双方在书写语句中出现歧义,致使李某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原来,当时双方在借条上只写有“欠2万元钱”,借条后面双方都签了字。诉至法院后,法院认为,借条书写有歧义,李某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关键词:父债子还   “父债子还”这是民间借贷纠纷中常见的一个说法。到底这句话有无法律依据?市中级法院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父债子还”只能在“子女”法定继承父亲遗产范围内代父还债,这里说的“子女”不仅是子女,而且是依法定继承财产的所有受益人,也就是说“子女”不能以自己的财产代父亲还债。
  关键词:担保责任  作为民间借贷关系当中的担保人,如果缺乏法律常识或是粗心大意等,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常常也会被扯入官司当中。费某就是一个例子。在朱某诉刘某还欠款2万元的案件中,费某作为担保人,因在欠条中没有标明担保人字样,而被列为共同被告。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现在很多单位招待客人时,总是习惯“赊账”“签单”,作为单位方的代表,被领导授权与酒店“签单”时,一定要特别注明自己是职务行为并盖上单位的公章,否则一旦出现纠纷,除非单位承认这笔债务,否则“签单”者就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以上,只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常见、最简单的几个形式。除此之外,还有因当事一方因没有保留原始凭证而输掉官司的,或是还款后没有收回原始凭证而败诉的等等。希望看了上面的例子能给您一点启发。民间借贷纠纷是多样化的,出现的原因也是多种的,如何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和如何妥善解决好此类案件,除了要加大法律常识的宣传外,最主要的是我们自己要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律观念。作为借款人一定要讲诚信,主动出具欠条,并明确注明欠条上各个相关条款;作为出借人不要为了顾及亲戚或朋友的情面,使自己陷入被动局面。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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