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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要慎重 连带赔偿后悔迟
2017年6月29日  兴化律师
     5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有效的化解了矛盾,将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张某与陈某系多年要好同学。2006年陈某因其老乡赵某急需用钱,为赵某担保从陈某处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赵某未能及时归还借款并且去向不明,张某遂找陈某,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归还借款。陈某觉得钱自己没有用,赵某用钱应由赵某还,自己作为保证人还钱太冤枉。为此两人产生矛盾。张某多次向陈某索要借款无果,遂将陈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赵某应清付张某借款本金、利息等13万余元,陈某作为保证人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9年9月,张某在阎良法院立执行案。在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陈某分批清付执行案款。
    2010年2月,履行期限到期,陈某未能及时按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张某认为陈某赖账,多次扬言要报复陈某。期间阎良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到陈某单位和住所,了解陈某工资和家庭情况。程某身体多病,离异后单身还要供给儿子上学,其父亲常年卧病在床需要照料。法官邀请陈某亲友做陈某思想工作,督促其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方做工作,陈某愿意每月还款1000元,张某认为还款太少、期限太长不接受。并且,2010年5月,按和解协议第二期履行期限到期,陈某仍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张某认为陈某没有还款意图,对陈某进行辱骂,扬言要报复,并认为法院执行不力要进行上访。对此,法院院长石熠高度重视,指示执行局稳妥处理,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并将该案相关情况向政府、区委相关领导进行了通报。执行局局长杨治邦带领执行人员一方面和申请人张某谈话了解其对案件想法、要求,做好申请人陈某稳控工作;一方面找到被执行人陈某亲属,讲法律、谈亲情,希望在陈某困难时亲属能帮上一把,经过多次协调,陈某亲属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帮助陈某把事情处理好。
    经过与双方多次个别、对面沟通,5月17日下午,陈某在其家属陪同下将将案款45000元当庭履行,双方并在充分考虑陈某履行能力的情形下对余款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
    协议达成后,陈某表示经过这次执行,自己不但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同时也体验到法官执法细致、耐心,对张某再给自己一次机会表示感谢。张某对自己以前不当行为和过激言辞表示道歉,对执行结果感到满意。
    阎良法院法官提醒大家:债务担保一定要慎重,否则 ,产生连带责任后,后悔就来不及了。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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