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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微博自称强奸幼女被传唤 网络发言要负法律责任
2017年6月27日  兴化律师
男子微博自称强奸幼女被传唤 网络发言要负法律责任 男子微博自称强奸幼女被传唤 网络发言要负法律责任 ,武已经汉警方介入调查。随着《网络安全法》的颁布,网络秩序维护已经纳入法制轨道。遵守网络文明,不再只是道德约束,更是法律规则。网络发言违法者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一、男子微博自称幼女被传唤

据长江日报,近日,微博网友“人形舔舔机”在一条新闻下的留言引发轩然大波。

11月4日14时52分,新浪微博账号“中国警察网大案要案频道”发布一条新闻: 男子强奸16名幼少女, “零口供”仍被判死刑。网友提供的截图显示,11月5日19时15分,微博账号“人形舔舔机”发布评论:“我也就强奸过一个幼女,不值一提。”

评论结尾,该网友还以挑衅口吻说道:“嘿嘿,你快报警。”这样一条评论彻底引发网友众怒。网友纷纷留言,质疑其“价值观低下”,不少网友称将举报。

下午,长江日报记者浏览“人形舔舔机”微博页面,发现不少微博涉及幼女、援交等低俗话题。昨日,长江日报记者通过微博私信,尝试与该网友取得联系,一直未获回复。17时许,记者再次刷新微博,发现该账号仅剩一条置顶微博,其他微博均已被删除。

二、网络发言要负法律责任

武汉警方通报称,接网友举报,已传唤此人并对其开展调查。

此外,据相关法律规定,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男子如属“逞口舌之快”,仍可能受到处罚。

国家最近颁布了《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实名制”,网络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实名制”作出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对于网络法律制度日趋完善,网络发言违法者要负相关法律责任。文明网络行为从你我做起。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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