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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2017年6月14日  兴化律师

     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四个方面。具体如下文:

    权债务产生的原因一:合同
    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权债务产生的原因二: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权债务产生的原因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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