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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因管理,构成条件,替他人还贷是无因管理吗?
2017年5月23日  兴化律师
        什么是无因管理,构成条件,替他人还贷是无因管理吗? 什么是无因管理,构成条件,替他人还贷是无因管理吗? 正在读取... | 法邦网 免费咨询债权债务法律问题:400-818-9919转1325 栏目关注: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管理了不属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事务,客观上减少了物质损失和信用损失的行为。那么,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有哪些?替他人还贷是无因管理吗?替朋友归还贷款后要不回钱靳某经朋友唐某介绍在某信用社贷款10000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同年10月,靳某外出打工。贷款到期后,朋友唐某虽不属靳某的贷款人,但出于朋友关系,唐某将靳某所贷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475.12元全部归还。2008年4月25日,唐某在多次向靳某催要未果下,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靳某归还自己垫资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审理后判决无因管理之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唐某虽然不是靳某在信用社贷款的保证人,对靳某不享有追偿权,但唐某替靳某偿还贷款的行为是为了靳某的利益,靳某与信用社之间形成的借款合同之债因唐某的代为履行而归于消灭后,靳某与唐某之间形成了无因管理关系。因此,唐某要求靳某偿还垫资本金及利息的主张于法有据,依法予以支持。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靳某偿还唐某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475.12元,合计10475.12元。现靳某依据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一)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态是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但也允许管理人在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同时,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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