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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可限额扣除
2017年4月14日  兴化律师

  目前,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的情况非常普遍。其中利息费用能否列支以何票据列支都是困扰企业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因为贷款利率含基准利率及浮动利率,在目前浮动利率已完全放开的情况下,企业完全可根据当地金融企业实际执行的最高利率计算税前扣除限额。这一条对纳税人是十分有利的。取得利息的企业应该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开票窗口,在提供借款合同及交纳了相关的营业税后,取得发票交支付利息企业做账。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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