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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女友签名取款,私人财产受侵犯了怎么办?
2017年3月30日  兴化律师

男子冒用女友签名取款

刘女士曾有过一段短暂的恋情,和男友王先生分手后,她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少了3万元。而账户密码只有她和前男友知道,刘女士找到王先生要求还钱,但他时而承认时而否认。一气之下,刘女士将前男友告上法庭,认为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利,要求返还3万元。

法院庭审中,刘女士的前男友王先生起初辩称没有取过钱,后又称是陪同刘女士一起取的钱,用途是为了给刘女士的母亲看病。对此,刘女士不予认可,其前男友也没有拿出证据。同时,经法院委托,物证司法鉴定部门对银行的个人取款业务凭条中“客户签名”处的“刘女士”签名字迹进行鉴定,结果为该签名系其前男友所写。

私人财产受侵犯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意味着所有人对物享受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权利,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利。

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致使所有人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进而给所有权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等。因此,当所有权人的合法财产被行为人不法侵占时,权利人有权依法请求侵权人返还该财产。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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