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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院破产案上升 五年清理债务67亿
2017年1月28日  兴化律师

  昨天,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苏州法院2011年-2015年破产审判工作相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上,苏州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吴岚介绍,近年来苏州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其中2011年-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136件,审结71件,清理债务67.9亿元。当前破产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从地域情况来看,以张家港、太仓、吴江和常熟法院居多,四家法院收案数量之和占全市法院收案总数的七成以上;从破产申请主体来看,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居多,占75%,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占24.26%;从破产企业性质来看,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为主,所涉行业呈现多样化特征。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组织。破产案件中资产的清理、评估,债权、债务的调查、确认等工作难度大、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吴岚介绍,破产管理人的任务非常繁重,但由于知识结构单一、职业经验不足等原因,当前破产管理人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苏州市中院为此专门出台意见,对管理人进行分级管理,对破产案件进行分类管理,并将管理人等级与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挂钩。同时,该院还组建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引入管理人回避与更换制度,完善管理人指定方式,保障管理人依法中立、积极履职。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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