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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意介入一定要注意控制风险
2016年11月29日  兴化律师
  民间借贷有意介入一定要注意控制风险    
  自去年底开始,由于银行贷款变得紧张,不少想贷款周转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市场。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利率一路飙升,在广州,一些短期周转贷款,民间借贷利率月息可高达8%~10%,年化收益率可高达50%~100%,远比股市诱人。
  超高的收益率引得各路资金纷纷加入民间借贷市场。目前,无论是在广州等沿海地区,还是在湖南等内地省份,民间借贷都超前地活跃起来,个人、财务公司、私募,甚至银行,都开始争食贷款市场。
  过去几个月,股市振荡,赚钱效应大减,而另一方面,由于银行收紧信贷,导致民间借贷利率更是水涨船高,在广州等沿海地区,目前月息普遍高达5%~10%,一年下来,放贷收益率高到50%~60%,赚钱效应凸显。一时之间,无论是沿海地区,还是内地市场,民间借贷盛行起来。不过业内人士表示,民间借贷存在很大的风险,有意介入的人一定要注意控制风险。
  资金来源一:个人
  李琳(化名)在湖南汨罗一事业单位工作,去年底时一个开工厂的同学找上门来说,本来向银行申请了100万元的贷款,结果放不下来,导致临时资金周转不过来,想通过借“月息”的方式筹资,月息2%,李女士爽快地借了5万元给他。后来李女士听说,另一家工厂向人借贷的月息达到4%左右。
  资金来源二:财务公司
  在广州等地,各路资金则打着财务公司的名义,进入民间借贷市场。汕头人沈坤文(化名)是广州一家民间融资平台的负责人,据他介绍,广州的民间借贷市场去年底就开始出现井喷。目前,广州有2万家有牌照的财务公司或顾问公司,在从事民间借贷业务,而没有牌照的更是不计其数。
  他还透露,从对象来看,借款人大多都是中小企业,因为目前广东中小企业数量庞大,资金相当缺乏。放贷人则以个人为主,这些人在楼市和股市不好的形势下,缺乏投资渠道,急需寻找出路。
  资金来源三:私募机构
  最近有消息称,目前深圳地区,已有不少私募机构开始从股市撤出,携资金进入民间拆借。
  多家阳光私募均表示,由于他们的资金托管在银行,账户在信托公司监管,钱没法拿出来拆借。有阳光私募管理人员表示,目前卷入民间借贷的可能主要是“非正规军”。
  资金来源四:银行
  事实上,为了分食民间借贷的一杯羹,目前,有银行也推出了类似民间借贷快审快放的贷款服务。比如渣打银行近期就推出了无抵押、无担保的个人贷款,表示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单位收入证明等,在3~4个工作日就能审批放款,贷款额度可达月收入的8~12倍。利率方面,一年期贷款利率为7.9%,2年期贷款利率为8.9%,3年以上的利率为9.9%,加上管理费等,综合起来,年息在15%~17%左右。也就说,利率高达同等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多。
  利率:
  月息1%~10%不等
  目前在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均按月计算,不过由于利率均由双方协商决定,因此参差不齐。一般而言,风险越高,月息就越高。
  比如在湖南农村,由于民间借贷一般都是小额的,并且熟人之间进行,所以利率较低,月息一般在1%。而在广州等地,由于市场资金紧缺,利率也较高。
  昨日,本报记者在咨询一家从事民间借贷的财务公司咨询时,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房产,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到公司办理手续,当天就能放款,无需办理抵押。利率方面,对已婚人士,如果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房产没有抵押,月息3%;如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则月息6%。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签名,则月息为8%。
  另一家担保公司负责人透露,以无按揭的房产和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话,最多能借到抵押物市场价的60%,月息8%,如果证件齐全,公司审批2~3天后就能顺利放款。
  而在解放路附近的另一家担保公司业务人员告诉记者,抵押物如果是有按揭的房产,利率在6%~8%之间,如果是无按揭的,利率则在3%~5%。“现在市场上出现月息10%都不足为奇,关键是看借贷人的资质。”
  风险控制
  合同通常以合法形式出现
  对民间借贷而言,利率虽然诱人,但是风险也相当高。如何进行 风险控制相当重要。
  彭飞(化名)在广州的民间借贷市场摸爬滚打了多年,他告诉记者,“在放款之前,我们会严格审查借贷的资质情况”。当然这也只是其中一个环节,“我们还会对客户的资金用途进行严格的监控,对于利用资金进行投机行为的借款人,我们肯定不会放款”。
  今年以来,由于民间借贷市场供不应求,借贷公司的要求也提高了不少,“现在有抵押物的生意都做不过来,无抵押物的我们一般不放款了,有按揭的房产追偿的主动权在银行,民间借贷公司在生意火爆的时候自然不愿意接手这些业务。”一借贷公司的老板说。 而沈先生则表示,他们放贷有几个原则,“只讲原则,不讲人情”。一条原则是“一定要抵押”。其次是 “只做短期,不做长期”。放贷期限控制在1个月内是最保险的,最长不超过3个月。实际上,大部分借款人都是短期周转为主,如果是超过3个月的放款,最后都收不回来。第三是“协议做好,你情我愿。”事先都会签署法律效力的文件,协议上只写明3倍利息,超额的利息,则在放款时先从里面扣除。抵押物的过户资料也事先做好,时间一到,没来还款或续借,立马过户。第四,对抵押物必须具备专业鉴别和变现能力。不熟的抵押物,或者没有变现渠道的抵押物不要碰。
  风险提示
  高息民间借贷法律地位尴尬
  尽管目前民间借贷在全国各地都异常活跃,但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却一直处于灰色地带。
  央行2002年发文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目前央行6个月至一年的贷款基准利率为5.31%,那么月息超过1.3%,年息超过21.24%即高于现行基准利率的4倍。
  北京合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尘表示,目前进行判决时,不同法官会采取不同的办法,有的法官会将之界定为高利贷进行打击,例如不久前北京朝阳区法院便将一起利率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贷款官司,判决为高利贷,贷款合同无效,不但没收非法收入,还对放款人进行罚款。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肖红波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我国是实行金融许可制度的,也就是说要从事借贷业务必须要得到监管层的特许,“民间借贷公司很多都没有得到这一特许”。不过肖红波指出,在实际情况中,贷款人一般不会将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的部分称之为“利息”,“在叫法上改一改,就可能达到在法律上主动的地位”,肖红波说,“例如有做法将这部分利息称之为‘借款’,双方以借条形式达成合同,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的部分在法律上也可能得到保护。”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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