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法规
文章列表
我市召开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理论成果运用座谈会
2016年6月15日  兴化律师
“法制副主任”制度是我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基层组织工作、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工作的重要载体,为了擦亮这个工作品牌,我市于3月25日召开了深化广东省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研讨会。4月10日,法制日报在第6版、第7版刊发了第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北京大学教授罗豪才《基层治理与软法之治》,以及其他与会专家学者的发言。专家学者的建言献策是研讨会重要理论成果,也是推进“法制副主任”制度和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智力支持。“法制副主任”制度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在研讨中获得了充分的肯定,该项制度也在讨论中拓展了发展空间。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首创的“法制副主任”制度,坚持不断创新,确保制度始终先行一步,走在全省前列,使“法制副主任”制度更加发挥独特魅力,及时把研讨会理论成果转化成具体实践,4月15日,我市召开“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理论成果运用座谈会”,就理论成果推广运用进行讨论。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敏,法制日报社副总经理、广东记者站站长邓新建,市政府副秘书长黄育勋出席座谈会。市司法局副局长李箫传达研讨会理论成果,市司法局副局长黄育辉对近期“法制副主任”工作作总结和打算,各县(区)司法局局长对“法制副主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如何运用研讨会理论成果分别作表态发言。邓新建同志认为惠州市“法制副主任”工作有两大特点,一是党委政府主导,二是司法行政系统是“法制副主任”工作的主阵地。律师是主力军,媒体是主推力量。他表示,法制日报社会继续关注惠州“法制副主任”工作,以期更好推动“法制副主任”工作开展。李敏同志充分肯定了“法制副主任”工作的成效,并就进一步深化“法制副主任”制度提出了几点意见: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制副主任”制度设计,使之更贴近群众需求;二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副主任”队伍建设,使之更好地体现公益性、中立性和专业性;三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副主任”制度宣传,使之得到更广泛的支持;四要进一步健全“法制副主任”可持续机制,使之更具有动力和活力,全力提升我市依法治市工作水平,为惠州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法治保障,为全省乃至全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更加有益的探索。就目前“法制副主任”制度存在的问题,李敏同志指出,一要处理好“法制副主任”定位问题,二是“法制副主任”要提高公信力,三是建立“法制副主任”长效机制。他还着重强调不要加大基层负担,要让“法制副主任”变成基层和群众的内在需求。淡化行政机构色彩,突出基层自理的需求。陈少青同志提出我局将认真落实好座谈会精神和李副市长的指示,及时转化运用理论成果,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有所作为:一是不断总结完善“法制副主任”制度,拿出具体措施,把专家学者的好意见、好建议转化成法治实践,让“法制副主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切实发挥制度优势。二是不断探索提升“法制副主任”制度社会化的运行机制,把自愿与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起来,发动更多的执业律师参与到制度建设中来。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这一制度得到基层群众认可,特别是镇(街道)、村(社区)干部的配合支持和基层群众的积极参与。四是加强对“法制副主任”的教育培训,强化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五是健全可持续机制,做到知识接力和人才接力,使这一制度更具活力。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1396105151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兴化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6105151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