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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为法治社会实践提供创新模式
2016年6月3日  兴化律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擦亮“法治副主任”制度品牌。市司法局经过数月的积极策划和组织筹备下,3月25日,我市召开深化广东省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研讨会。此次研讨会由法制日报社主办,市法学会承办。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现代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创始人罗豪才;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广东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广东省委会主委王珣章,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雷晓路,司法部法宣司司长查庆九;省依法治省办专职副主任周四龙,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蔡辉,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杨日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宪政研究中心主任包万超等专家学者及我省法制新闻协会采访团成员;市领导陈奕威、陈训廷、张瑛、王开洲、叶青、侯经能,市法学会会长杨美林等参加研讨会及相关活动。研讨会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奕威介绍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法制副主任”制度建设情况。从2009年4月起,我市开始试点行政村“法制副村长”和社区“法律顾问”。经过近5年的探索实践,已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制副主任”制度体系,全市1249个村(居)实现了“法制副主任”全覆盖。陈奕威同志提出,我们实践中也碰到一些问题和困惑,希望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对“法制副主任”制度把脉问诊、论证完善,进一步提炼经验成效、完善长效机制、拓宽运用领域,让这项新制度更加完善、更具优势、更富生命力,为全省乃至全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借鉴。陈奕威同志表示,我市将倍加珍惜此次研讨会成果,把意见建议转化为具体实践,进一步深化法治创建,努力打造法治创建示范区,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惠州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法治保障。研讨会上,包万超、丁文、朱儒亮、石佑启、王权典、黄文新等专家学者们对“法制副主任”制度进行论证,并对推动“法制副主任”制度新一轮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杨日华介绍了全省推行“法制副主任”制度工作情况。司法部法宣司司长查庆九指出,惠州把法制元素直接导入基层单元,把法制宣传升华为法制实践,把法律服务延伸至广大乡村,把法律人才引领到基层村居,始终坚持法治原则、需求导向、政府主导、公益性质,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经过5年探索发展,日显成熟,日显成效,彰显出一项制度创新的魅力。提出要进一步促进制度化、规范化,充分激发内生动力,积极实施知识接力、人才接力工程,不断总结完善,为基层法制建设积累更多更好的经验。罗豪才同志充分肯定了我市“法制副主任”制度建设。他指出,一天的活动内容非常丰富,通过实地考察和召开研讨会,大家对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建设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受益匪浅。他认为,惠州是个出经验的地方,“法制副主任”制度实践内容丰富,很有价值,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具体实践提供了一种创新模式,值得我们持续深入研究总结。罗豪才同志指出,举办此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学界、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深入挖掘、推广惠州经验和法治惠州建设取得的成就。有关部门要尝试将“法制副主任”制度建设融入法制教育,进入课堂,让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惠州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副主任”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发展。他表示,接下来自己将认真研究惠州经验,结合一天的活动内容,形成系统的文稿,进一步宣传推广惠州经验。当天上午,与会领导专家学者还实地考察了惠城区江北街道水北社区、惠阳区平潭镇阳光村“法制副主任”制度建设情况,观看 了“法制副主任”专题片,并召开推广广东省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现场座谈会,与“法制副主任”、基层群众代表等座谈。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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