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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书》公告
2015年12月9日  兴化律师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将重庆市参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参天公司)以其拥有的新疆阜明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明公司) 的股权抵偿欠款的情况公告如下:(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截止2000年6月30日,参天公司应归还新疆众和欠款3001万元。 该笔欠款系根据1998年3月10 日双方签订的《联合建设电站协议书》由新疆众和为参天公司在阜明公司筹建期间垫付的投资款。为保证该项债权的安全和欠款及时收回,1999年10月新疆众和与参天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参天公司自阜明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归还欠款的50%, 六个月内归还剩余的全部欠款, 同时参天公司将其持有的阜明公司60.02%的股权质押新疆众和。 鉴于参天公司未能按约定归还欠款, 经协商, 参天公司同意以其拥有的阜明公司 50%的股权以1:1的比价抵偿欠款 2500万元,为此与新疆众和签署了《债权转股权协议书》。本次抵偿后,新疆众和拥有阜明公司89.98%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参天公司仍持有阜明公司10.02%的股权。(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目前,参天公司尚有501万元欠款未抵偿给新疆众和, 参天公司同意继续将其持有的阜明公司10.02%的股权质押新疆众和。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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