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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转让开闸 银行“卖贷款”肥了谁个人债权转让协议
2015年10月27日  兴化律师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依赖存贷利差获利的银行,为世人熟知的是拉贷款,那为何还要卖贷款?卖给谁?谁最获益?它会给金融市场带来哪些连锁反应?
  9月,一笔2.5亿元的贷款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成功转让,这是银行第一次公开买卖贷款。
  随后,21家银行迫不及待地签署了《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获得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的交易资格。
  在迫不及待参与其中的银行人士看来,公开转让贷款将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同时,还能分散银行信贷系统性风险,“无疑是一大利好”。
  然而,也有一些专家担忧,如果贷款买入方是非银行机构,则可能会影响整个新增贷款,市场流动性可能更加难以监管。
  买卖需求汹涌
  早在8月17日,天津金交所就曾在交易所平台上挂出3笔信贷资产,公开转让。不到一个月,其中两笔成功转让,交易金额为2.5亿元。
  9月25日,21家银行签署了《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获得了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的交易资格。其中,除了国开行、五大国有银行、邮储银行之外,还有招行、浦发、民生等股份制银行,更有山西晋城市商业银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等城商行,以及汇丰银行和德意志银行等外资法人银行。
  “大家对于出现一个全国性市场都非常期待。”一位银行人士说:“有的银行想放贷,苦于规模不够,千方百计把信贷资产从表内转入表外;而有的银行存款多多,却苦于没有优质放贷客户,利差利润小,公开买卖贷款让大家皆大欢喜1
  的确,对于总被贷存比、资本充足率“捆”住手脚的银行来说,还有什么比“将现有的信贷资产卖出去,既赚息差,又变相增加信贷额度”更吸引他们的呢?
  在天津金交所公开的项目信息中,记者看到“转让方式为买断,转让利率4.86%,管理费0.2%,转让期限21个月。”
  按照目前银行间贷款利率的情况,一年至两年的贷款利率在5.40%,这意味着,除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外,转让银行将收获0.54%的息差收入,而受让方在扣除了交给交易所的管理费之外,还能获得4.84%的利率收益。
  如此一来,转让银行、受让银行以及交易所都得到相应利润,皆大欢喜。
  2万亿以上的市场
  银行之所以迫切需要转让信贷资产,与信贷额度趋紧有关。信贷资产转让一方面有利于银行腾出额度发放新贷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银行进行信贷结构调整,优化客户结构。“眼下,多家面临着银信合作受阻、信贷收紧,头寸紧张的重重压力,许多银行信贷额度吃紧,不得不通过出让某些信贷资产转让来调整流动性。”武汉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
  董登新分析,今年前9个月,新增人民币贷款已突破6.3万亿元,按照7.5万亿元的新增信贷目标测算,余下3个月的信贷增长空间仅1.2万亿,平均每月4000亿元投放额度,如何腾出额度发放贷款以及信贷结构调整,将是银行面临的挑战。
  事实上,信贷资产转让在银行间并非新鲜事物。市场上一直存在两种信贷转让方式。第一,传统意义上的贷款(包括票据融资)在金融机构同业之间的转移。早在1998年,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转让银行贷款债权的协议,这是国内第一笔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这种转让一直在协议状态下完成,多为银行与银行“一对一”的私下谈判交易,缺乏交易市尝交易规范,也缺乏公信力,存在潜在的金融风险。
  第二种方式,便是银行通过发行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借助信托公司的平台,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安排,将信贷资产转移至表外,该方式随着银信合作受阻而中止。
  此前,通过银信渠道腾挪的贷款规模曾达2万亿以上,银监会8月10日下发银信合作新规后,意味着中资银行以往信贷挪腾的空间迅速收窄,银行资本金压力加大,信贷资产的公开转让需求也加大,在此背景下,信贷转让二级市场的出现水到渠成。
  这个市场未来可以有多大呢?来自央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中国金融资产存量约130万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约42万亿元。
  中小银行更期待
  多家银行有转让需求,那么谁又愿意来接呢?
  武汉本土某小银行人士表示,中小银行一直都期待这样的平台出现。“大银行转出一笔10亿元贷款很正常,对于接盘的小银行来说,10亿元贷款是笔不小的生意。”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四大国有银行资源多、客户多,不愁存款,也不愁贷款,而新发展的中小银行,生存相对困难,尤其是贷款大客户几乎被大银行抢光,贷款规模上不去,利润就上不去。如今,折价买入贷款,不仅获得更多息差收益,更重要的是可以更快地建立客户关系,这对中小银行的利好空间会更大一些。”该人士说。
  此外,中西部银行的购入需求也很旺盛。
  此前,东部一些银行曾以九折甚至更低价位把贷款“卖”给中西部银行。东部经济发达,资金需求量大,东部银行虽然拥有数量较多的优质客户,但受存贷比限制,信贷资金较紧张,常常要想方设法向总部“讨”贷款额度;而中西部地区,优质客户少,往往存款较多,因此购入信贷资产,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
  除了中小银行、西部银行外,更多其他类型金融机构也对信贷资产“虎视眈眈”。信贷资产在公开市场交易,意味着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都可以成为这个市场的买家。
  这或许将带来风险。专家指出,银行“卖”贷款,是为了腾挪出更多的信贷空间,以便发放更多贷款,如果转让给其他机构,就相当于交易的信贷资产已经完全不计入整个银行业表内,因此可能会影响信贷发放规模,使流动性更加难以监管。
  “监管问题不止于此。”一位国有银行信贷部人士表示,眼下“贷款买卖”如火如荼,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奋力角逐,争先恐后搭建信贷资产转让平台,目前,全国已有5家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但其实内外环境都不成熟。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金融交易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应该接受财政部、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多个部委的监管,但到底由谁主要监管,何时形成统一的交易标准,目前都还没有确定。”(楚天金报邬红波)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标签:推荐办公室]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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