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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滞纳金该怎么处理
2015年9月25日  兴化律师
  学费滞纳金该怎么处理
  兰州交大为了杜绝学生恶意欠费,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收取学费滞纳金。大三学生张辉(化名)因为没有凑齐学费,便没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学费,一个月后去交学费时,却被告知要交28元的学费滞纳金。对此,甘肃省物价局称,此举属违规收费。(据11月8日《西部商报》)
  不可否认,由于种种原因,许多高校都面临着收学费难的难题,特别是学生恶意欠费和贫困生欠费问题越来越突出,而向欠费学生催款也确实不易。但兰州交大对每个欠费学生每天收取欠款万分之二的滞纳金,这意味着,欠费时间越长、欠费数额越高,所付滞纳金也就越多。可以肯定,这一举措对于那些恶意欠费,本可以支付学费但有意拖着不交的学生来说可能有效,但对于家庭的确困难的贫困生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况且,教育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据了解,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中均没有高校对欠费学生收取学费滞纳金这一项目。显然,兰州交大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属违规收费。
  在我看来,恶意欠学费的学生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学生不会无故不缴费,毕竟多数大学生有很强的自尊心,欠学费者大多是家庭困难的学生。按理,高校应当设身处地去共同起寻求解决的办法,多为困难学生考虑才对。遗憾的是,在国家大力出台各种优惠政策,以保证更多的学生能顺利进入高校的今天,兰州交大却“逆水行舟”,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于脑后,其做法,有违兼容并蓄、培养与张扬人文关怀的大学精神,同时也是在跟国家规定和政策叫板。
  学校不是商业营利机构,如此催交学费令人齿寒。我们的高校应该立足于学生立场,对学生多一点理解,多一点宽容,千万不要唯利是图,更不要为谋取蝇头小利而掉进钱窟窿里。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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