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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案件需提供哪些证据
2015年7月29日  兴化律师
  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较多,一旦当事人自己协商不成,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 原告(债权人)应提供的证据,这包括(1)能够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收据、欠条、借条、合同等。(2)自己已经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钞票通过何种方式在什么时间、地点已交给被告,而被告到期不还,最好能提供债权人、债务人无利害关系的证明人。(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得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担保人是单位,必须提供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情况。(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的原因的证据。
  二、 对被告方来说,主要是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已经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但绝对不能伪造、欺骗,否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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