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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国通证券公司最高拆借资金余额和最高债券回购资金余额的通知
2015年7月10日  兴化律师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9]121号

国通证券公司:
  根据《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银发[1999]288号)和《关于批准部分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通知》(银办发[1999]147号),现核定你公司最高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6.4亿元,最高债券回购融入、融出资金余额分别为6.4亿元。请遵照执行。

 
1999年9月23日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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