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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债丈夫在情人家中自杀
2015年7月10日  兴化律师
逃债丈夫在情人家中自杀
  丈夫为逃债自杀在情妇家中,妻子却要天天面对追债人,还被告上法庭。按照法律规定,作为继承人的李女士理应偿还欠款,但3年几乎没见丈夫一面的她认为,这样对她太不公平。
  郑州男子李某清生于1962年,十几年前与李女士结婚,当时李女士的服装生意已做得十分红火,手头上有不少积蓄,李某清则是身负债务,入不敷出。
  这些年中,李某专心打理生意,不仅慢慢将丈夫的债务还清,还攒下了不少的家产。然而,丈夫的日子好过了,心也变了,2006年11月,李某清移情别恋,并在宾馆长期包房供养情妇。
  李某得知消息后,曾多次希望丈夫回心转意,得到的始终是失望。李女士无奈提出离婚,但丈夫也不肯答应,3年内两人几乎没见过几面,只有找她借钱时才会出现。
  2008年3月,养成花大钱习惯的李某清,因不堪忍受无数的债务,自杀在情妇的房间里,除了欠条与透支的银行卡,什么也没留下。
  目前,已有一家银行及一家私企将李某告上法庭。她介绍,这些欠款少则几万,多则数十万,让她头痛不已。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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