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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问题
2015年1月26日  兴化律师
 

  强制执行的问题
  我名下只有唯一一套自用房,此外,五年前我卖出过一套房,因为是北京铁路局的房,因为铁路局没交土地税,所以没法过户,尽管有卖房合同,也已经收了全款,并交付买家,但房产证上还是我的名字,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下法院能否对我的房产强制执行。。
  律师解答
  买方需向法院起诉确认产权,否则法院会执行你名下的房产。
  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市私有房屋,不准买卖:
  (一)无合法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二)房屋所有权有纠纷的;
  (三)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
  (四)座落在国家建设拆迁冻结范围内的;
  (五)在典当、抵押期限内的;
  (六)违法建筑的;
  (七)其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准买卖的。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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