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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武力讨债触犯刑律判拘役
2014年12月9日  兴化律师

  债权人梁某因多次向债务人讨要欠款未果,便采用武力讨债的方法,邀集他人将债务人非法拘禁并打伤,结果,债没有讨到,却触犯了刑律。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梁某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参与武力讨债的另外两名同伙张某、康某也分别被判处拘役8个月和6个月。

  2009年9月,被告人梁某借给同村的高某一笔钱,约定7日内偿还。偿还期限过后,梁某多次找高某催讨,高某无力偿还,且为利息计算方法发生口角。2010年4月14日下午,被告人梁某邀集张某、康某找高某讨账。一伙人乘坐一辆微型面包车来到武陵区东江乡高某居住的一茶馆前,采取持刀威胁的手段,将在茶馆打牌的高某强行挟持到面包车上到处转悠,被告人一伙在车上对高某进行劝说、殴打,逼其还钱。至深夜后,几人又将高某带至鼎城区韩公渡镇某旅社,逼迫高某脱得只剩短裤坐在床边,并往其身上淋水“洗冷水澡”。次日,又将高某带至武陵镇某宾馆内,继续逼其还钱。直至2010年4月15日下午5时许,高某联系一朋友出面担保还钱后,被告人一伙才将高某放走。后经法医鉴定,高某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等人,以索取债务为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长达20小时之久,且有殴打和侮辱情节,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应予以经济赔偿。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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