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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替朋友借款,借据写自己名被判全还
2014年12月3日  兴化律师

  市民高某最近很无奈,替朋友介绍借款20万元,只因借条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他不得不替朋友承担了这笔债务。最近,高某因拒不还钱还被法院拘留15天,还真是有点冤。

  2007年平阴某建筑公司职工高某找到李某,称其朋友想向李某借款20万元。李某虽然同意,但由于不认识高某的朋友,不同意将钱直接借给高某的朋友,而同意将钱借给高某。高某感觉朋友挺义气,不会出什么问题,就写了20万元的借条。然而,高某的朋友借款后生意亏损,无力偿还李某的借款。李某遂将高某诉上法庭。

  法院认为高某书写了借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虽然实际用款人为高某的朋友,但那是高某从李某处借款后又给的朋友,因此判决高某偿还李某的借款20万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虽然高某表面上同意偿还李某的借款本息,但是由于总认为自己吃了亏,所以并不是积极地想办法。特别是在外打工,挣钱后也不往法院交纳。执行法官经过调查,认为高某逃避执行,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违反了法院规定,遂决定对其拘留15天。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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