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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债在建项目收尾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30日  兴化律师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2]2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干净利落”地建成绝大多数国债在建项目的精神,结合2002年1月29日国家计委召开的“全国加快国债在建项目收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国债在建项目收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国债在建项目收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998年,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央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长期建设国债。1998年至2001年,共发行长期建设国债5100亿元,其中建设国债4600亿元,西部国债500亿元。国债资金不仅将部分储蓄迅速转化为投资,发挥了银行部分沉淀资金的作用,而且直接带动了地方、部门、企业投入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有力地拉动了投资需求,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998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扩大内需方针和积极财政政策,紧紧抓住国债投资机遇,开工并建成了一大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使基础设施对我市经济发展“瓶颈”制约作用开始缓解。同时,国债投资对社会资本产生了1:4的带动作用,使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连续4年保持高速增长,平均增速达2076,投资成为全市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对gdp的贡献率达到60%。 
  今年,中央作出“干净利落”地建成绝大多数国债在建项目的决策,一是有利于国债项目尽快发挥效益,进一步增强我国综合国力,为在新世纪尽快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有利于应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抵御全球经济不景气给中国带来的不利影响,继续拉动经济增长,保持社会稳定;三是有利于本届政府对这项重大宏观经济决策的效果进行正确评价,在明年换届时给全国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四是有利于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创造必要的基础物质条件,尽快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确保绝大多数国债在建项目在2002年内收尾建成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大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认真落实国债在建项目收尾工作的责任 
  按照国家确定的2002年国债在建项目收尾工作的原则,凡是在1998年至2000年安排有国债投资的项目,以及2001年新安排国债投资的第二批农网改造、西部通县油路、血站建设、高校扩招、西部教育、旅游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项目,除少数按合理工期不能完工的重大项目外,都要保质保量在2002年内收尾建成。凡应在年内收尾建成的项目,其投资、实物量和设备安装必须完成95%以上。 
  1998年以来,国家共安排我市国债项目281个,总投资1000亿元,到2002年底累计可完成投资约788亿元。按照国家要求,我市应在2002年底前收尾建成的项目有201个,扣除2001年底前已建成的98个和少数几个难以在年内建成的项目外,今年必须确保收尾建成的项目为96个,年度投资约90亿元。当年收尾建成国债项目数量之多、资金需求量之大、工程量之大是过去没有的。为此,2002年2月25日,市政府召开了国债在建项目收尾工作专题会议。会议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我市绝大多数国债在建项目在年内收尾建成,并将国债在建项目收尾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一)工作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是国债在建项目收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从资金筹措到工程进度、质量管理、配套协调等全方位工作。 
  市计委负责国债在建项目收尾工作的总体协调,负责抓好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尤其是与国家计委衔接落实国债投资。 
  市财政局负责争取财政部及时拨付国债资金,并抓好国债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 
  市建委负责国债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人行重庆营管部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各有关银行贷款发放的困难和问题。 
  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负责加强国债项目的稽察、督促工作,配合国家对我市国债在建项目收尾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目标任务 
  市政府与国家有关部委签订《国债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任务责任书》后,将具体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市级项目由市计委、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与项目业主签订《国债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任务责任书》。区县(自治县、市)项目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市计委与相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签订《国债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任务责任书》。l 
  (三)监督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对国债在建项目收尾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市计委在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中要把国债在建项目收尾工作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 
  三、精心组织,重点抓好国债在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 
  国债在建项目收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齐心协力,狠抓落实,重点抓好国债在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 
  (一)千方百计筹措建设资金 
  筹措建设资金是确保国债在建项目收尾建成的关键。与国债在建项目收尾工作有关的单位要立足自我,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将自己能掌握的资金优先集中安排在国债在建项目收尾上。 
  1.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本地区、本部门管理的资金集中优先配套到国债项目上,项目业主自筹资金也必须千方百计按时足额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对口国家部委的工作,争取国家部委配套资金的投入。对已签约使用的外资,各项目业主要加快工程进度,争取更多的外资投入。 
  2.抓紧落实银行贷款。各有关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可能地简化贷款发放手续,及时足额地保证已承诺贷款资金的使用。尚未正式承贷,但已有贷款意向的银行要抓紧时间评估,尽可能地对国债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3.积极主动争取国债资金。国债资金是确保国债在建项目年内收尾建成的重要资金渠道,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工作,尽量多争取国债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收尾上。 
  (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对年内必须收尾建成的国债项目,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制定出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措施,采取多种方式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年内工程量达到95%以上,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对施工进度较慢、剩余工作量大、问题较多的项目,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项目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严格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较好的工程形象进度。对极少数管理体制不顺,建设方案需作调整的项目,要尽快协调理顺关系,制定方案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调整。 
 
 
二○○二年三月五日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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