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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被篡改了,怎么办?
2014年9月30日  兴化律师

  霍邱男子刘某欠条被人利用,他人在空白处添加2万多元的金额,并起诉到法院要债。因签名确实出自刘某之手,法院依据欠条内容判决刘某还钱,刘某百口莫辩。日前,检察院受理刘某的抗诉后,通过笔迹鉴定才查清事情真相。

  刘某今年39岁,在霍邱从事土建工程生意,2009年4月的一天,一张法院的传票打破了刘某平静的生活。原来,刚刚完工的一项土建工程的发包方王某以欠款不还为由将刘某告上了法庭。刘某很纳闷:“明明只欠他500元啊,什么时候变成欠26500元啦? ”

  庭审中,王某诉称,2008年11月17日至2009年1月10日,刘某与同事方某经他人介绍承包自己的鱼塘土方工程。在施工期间刘某分别于 2008年12月1日和12月27日向王某借款26000元和500元,分文未还。刘某只认可其中500元借款,对另外26000元坚决不予承认,认为一个总价才几万元的工程,自己多领26000元本身就不合情理,王某陈述欠条形成时间也明显存在矛盾,自己的签名呈45度倾斜等都存在疑问。可是,这些疑问都无法推翻该欠条内容,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偿还王某欠款26500元。

  刘某不服,上诉无果后,到该县检察院抗诉,检察院通过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了鉴定结论,欠条上签名“刘某”形成在该欠条上其余手写字迹之前。这就意味着王某提供的欠条不具有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应不予认定。日前,霍邱县法院已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决;刘某偿还王某欠款500元;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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