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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1996年第9号--就发行1996年无记名(二期)国债
2014年9月10日  兴化律师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政部公告1996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6年无记名(二期)国债(1996年第8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6年无记名(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300亿元,从1996年8月6日开始发行,8月26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期限三年,从1996年8月6日开始计息,1999年8月6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国债券面面额分为100元、1000元、5000元三种。

  四、本期国债不计名、不挂失,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五、本期国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和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承销团承购包销后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各类投资者均可购买。
  特此公告。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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