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基金部关于2003年记帐式(一期)国债发行注意事项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基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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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债承销团成员:
感谢您参加“2003年记帐式(一期)国债发行”工作,以下是本期国债在沪市发行(分销)的有关注意事项,请您提早阅读,谢谢合作。 1、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本期国债于2003年2月19日开始发行,2月24日发行结束,2月26日上市交易。
2、本所为“证券交易所国债承销团成员”提供“场内发行(分销)”和“场外发行(分销)”技术平台发行(分销)本期国债。
3、参加本期国债发行的承销团成员在本所托管注册的“席位号”和“证券帐户”延用“2002年(15期)国债发行时的“席位号”和“证券帐户”。如有更改,请承销团成员在本期国债招标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本所。凡是今年新加入的国债承销团成员,也应在本期国债招标结束后,将本所的“席位号”和“证券帐户”立即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本所。
4、承销团成员通过“场内发行(分销)”时,只需通过本期国债注册托管的本所交易席位,由交易员按承销团成员的分销代码(751×××),在规定的价格区间内申报卖出盘即可。
5、本期国债场外发行(分销),本所将通过“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进行,在分销期间(每日9:30-17:00)本所将开启“系统”。
6、承销团成员通过“场外发行(分销)”时,应通过互联网以确定的资格和密钥登陆本所“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向本所发送分销申请。
7、承销团成员通过“场外发行(分销)”时,应确保每一条分销记录的准确性,凡是在2月24日(最后分销日)发送的分销数据出现差错的,本所将对差错数据进行删除,不提供修正措施。
8、发行(分销)期间,承销团成员“场内、场外分销总量”必须小于或等于在本所交易系统中的“沪市注册量”。
9、在本期国债注册及分销期间,承销机构的联系人电话请保持24小时开通。
10、承销团成员在发行(分销)期间有任何问题,请立即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本所债券基金部联系人:李刚、黄雅君
办公电话:(021)68802562、68800049,传真:021-68802823
手 机:13918331862、13301896926
为广大国债承销机构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我们不变的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基金部
2003年2月14日
来源:
兴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