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转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中央国债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文号: 中债字[2001]053号
各结算成员:
鉴于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甲类和丙类帐户已开始启用,许多结算成员原托管帐户中债券将由于帐户变更而进行转托管,为规范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甲、乙、丙三种类型帐户之间债券转托管业务行为,我公司特制订《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转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现予以印发实行。请甲类结算成员收到本通知后,向所代理的丙类帐户持有人转发。各结算成员在办理不同类型帐户之间债券转托管业务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与我公司托管部联系。
附件: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转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一年八月二日
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转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内甲、乙、丙三种类型帐户之间债券转托管业务行为,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内同一结算成员的不同类型托管帐户之间的债券托管转移。
第三条当乙类帐户变更为甲类帐户或相反、乙类帐户变更为丙类帐户或相反、丙类帐户持有人通过新的结算代理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新的丙类帐户时,原帐户上托管的债券都应转托管到新的帐户上托管。
第四条新的帐户开立并启用后,新业务一律通过新帐户办理,原帐户停止办理新业务,只能办理转托管业务和未到期业务的到期手续。
第五条乙类帐户变更为甲类帐户或甲类帐户变更为乙类帐户债券转托管流程
1、变更帐户的结算成员按照《债券托管帐户开户规程(暂行)》的要求,重新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开户和业务操作IC卡手续。新帐户启用后原帐户停止办理新业务,并办理债券转托管手续。原帐户上记载的当前各券种实际可用余额一次性办理转托管。
2、转托管具体手续为:结算成员在其原帐户客户终端分券种向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中心发送转托管指令,将其原帐户中处于可用状态的债券余额转至新开立的帐户中。经中央结算公司确认后,符合条件的,系统将自动将其可用余额过户至新帐户,并生成债券转托管过户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系统将生成转托管失败通知书,结算成员可通过系统终端查询输出。
3、如果原帐户中尚有待履行的合同,仍通过原帐户履行,待购回或冻结的债券一旦回到可用状态,即办理转托管手续。
4、当原帐户中已无债券托管,且无未到期回购、质押及司法冻结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时,中央结算公司将自动办理原帐户和原帐户业务操作IC卡的注销,销户手续办妥后书面通知被注销帐户的持有人,被注销帐户的持有人应将原业务操作IC卡寄回中央结算公司系统部。
第六条乙类帐户变更为丙类帐户债券转托管流程
1、原乙类帐户结算成员通过其结算代理人按照《债券托管帐户开户规程(暂行)》的要求,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开户申请材料,经中央结算公司审核合格后开立丙类帐户,向其核发丙类帐户开户通知书。
2、已与中央结算公司联网的原乙类帐户结算成员将其原帐户的债券转托管至丙类帐户流程同上述2、3、4项,即通过发送转托管指令的方式办理;未与中央结算公司联网的原乙类帐户结算成员应填写“债券转托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可用A4纸复印使用)一式叁份,签章后交其结算代理人,结算代理人签章,一份退申请人,一份留存,另一份填写密押(用分销密押代替)传真并快递至中央结算公司托管部。
3、托管部收到转托管申请书核押确认无误后,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代发转托管指令,系统将自动将其可用余额过户至新帐户,并生成转托管过户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系统将生成转托管失败通知书,结算代理人可通过系统终端查询输出。
4、当原帐户中已无债券托管,且无未到期回购、质押及司法冻结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时,中央结算公司将自动办理原帐户和原帐户业务操作IC卡的注销,销户手续办妥后书面通知被注销帐户的持有人,被注销帐户的持有人应将原业务操作IC卡寄回中央结算公司系统部。
第七条丙类帐户结算成员变换结算代理人或变更为乙类帐户债券转托管流程
1、丙类帐户结算成员确定新的结算代理人后,通过新的结算代理人到中央结算公司按《债券托管帐户开户规程(暂行)》申请开立新的丙类帐户;或直接到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开立乙类帐户,取得业务操作IC卡。
2、新的帐户开立并启用后,新的业务均通过新的帐户办理,原帐户停止办理新业务,只办理转托管或未到期业务的到期手续。
3、转托管具体手续为:丙类帐户结算成员到原结算代理人处填制“债券转托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结算代理人确认签章后,一份退申请人,一份留存,并向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转托管指令,中央债券簿记系统收到并确认后办理过户,并生成转托管过户通知单,结算代理人可从系统终端输出。
4、待原帐户中已无债券托管,且无未到期回购、质押及司法冻结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央结算公司将自动办理原帐户的注销,销户手续办妥后书面通知被注销帐户的持有人。
第八条本规程由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转托管申请书(略)
来源:
兴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