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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死亡,妻子拒还其生前债务成被告,法院协调双方和好
2014年1月10日  兴化律师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欠下债务,丈夫意外死亡后,债权人要求其妻子偿还该笔欠款。12月7日,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原告张清平诉被告姬素琴债权纠纷一案,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之间的恩怨自此一笔勾销。
    宁强法院于2009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了经查,原告经营茶叶生意,被告之夫周玉坤于2009年1月24日、3月21日、4月5日、4月9日购买原告茶叶四次,所欠茶叶款分别为1.5万余元、1.02万余元、9120元、6500元,合计4.1万余元,均有欠条为凭。2009年10月7日,周玉坤在原告家饮酒回家后,意外死亡,经汉源镇司法所主持调解,原告念及平日两家关系较好,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自愿一次性补偿被告各项费用2.4万元,协议签订时原告给付现金1.37万余元,余款用所欠茶叶款1.02万余元予以冲抵,经核算被告仍欠原告茶叶款3.07万余元,此后原、被告关系比较紧张。
    庭审中,被告对该债务起先不予认可,经出示欠条原件、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佐证,被告无奈予以认可,但情绪异常激动,认为自己没有生活来源,偿还能力有限,况且丈夫如不在原告家饮酒不可能死亡。鉴于双方积怨较深,只有调解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为此主审法官不厌其烦的讲解法律规定,背靠背地做原被告的思想疏导工作。在长达近四个小时的调解后,最终原、被告在互谅互让的氛围中达成了协议,被告姬素琴偿还原告张清平欠款2万元,其余欠款原告张清平自愿放弃,被告姬素琴于2010年12月31日前履行1万元,剩余1万元于2011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该案终于因法官的不懈努力而圆满画上了句号,离庭时双方当事人一致表示将抛弃前嫌,和好如初。

来源: 兴化律师  Tags: 意外死亡,生前债务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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