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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 继承人诉还获支持
2014年1月1日  兴化律师
债权人死亡 继承人诉还获支持
  丈夫意外死亡,妻子依据丈夫生前债权凭据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却被拒之门外。近日,南康市人民法院对这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黎某所欠原告陈某之夫魏某借款20000元,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偿还给原告陈某。
  2006年,黎某因开采钨砂需资金周转,逐向魏某借款20000元,2008年12月魏某意外死亡,其妻即陈某在魏某的遗物中发现黎某出具的欠条一张,当陈某向黎某催讨其借款时,黎某以魏某已死,双方债权债务已经结清为由拒绝支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债权人魏某虽已死亡,但其妻陈某是其遗产合法的继承人,该借款应由其合法的继承人享有。被告欠魏某借款20000元未还,有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借条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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