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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假欠条做鉴定,成效大吗?债务纠纷协议
2013年12月26日  兴化律师
  申请对假欠条做鉴定,成效大吗?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法律咨询:对方欠我40万元,对方有一处房产,我于08年去法院立案,于08年已申请了查封诉讼保全,10年判决,胜诉。现对方于10年11年两次找朋友伪造了450万元的假欠条,做了仲裁,生效了,现可以参与执行。那如果在执行中参与分配的话,我就几乎分不到钱了,请问有什么有效的方法吗?如何改变仲裁结果?申请对假欠条做鉴定,成效大吗?

 
  律师解答:你好,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有先后顺序,不存在你的疑虑。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至第二百九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条到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人申请对非法人的被执行人财产参与分配应当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
  (2)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3)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
  (4)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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