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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股权转让尘埃落定 中信证券达标“一参一控股
2013年12月26日  兴化律师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记者马婧妤○编辑朱绍勇
  中信证券处置所持中信建投股权工作进入尾声。
  公司今日公告称,已收到产权交易所关于中信建投股权受让结果的通知书,其中45%的股权部分将转让给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这意味着中信建投即将易主脱离“中信系”,中信证券也将达标“一参一控”。
  根据中信证券6月中旬发布的公告,公司决定依据资产评估结果、通过挂牌方式转让所持中信建投证券60%股权中的53%,并将这部分拟转让股权拆分成45%和8%两部分同期于2010年6月29日至2010年7月26日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
  7月27日起,上述两个项目的挂牌信息从北交所网站公告栏撤销,意味着已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了符合规定的意向受让方。
  中信证券今日发布的公告称,公司于7月29日收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关于前述两部分股权的受让结果通知书,其中45%股权的意向受让方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受让价格72.90亿元;8%股权意向受让方为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价格12.96亿元。
  交易结束后,中信证券仍将保留中信建投7%的股权,对公司合规发展造成困扰的“一参一控”问题也将迎刃而解。而中信建投也将脱离“中信系”,归于持股45%的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麾下,中国建银投资持有中信建投40%的股权,仍为第二大股东。
  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由北京市国资委组建,于2009年1月5日正式成立,同时具有国有资本经营与股权管理功能。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初始注册资金300亿元,实行以管理委员会为决策层,经营层为执行层的管控模式。
  根据公告,中信证券转让中信建投证券股权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目前股权转让保证金及后续相关价款暂存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交易结算账户。公司表示,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前述股权意向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协助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来源: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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