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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的材料 诉讼保全的裁定执行
2022年3月25日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天庭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为您介绍的关于合伙债务强制执行的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债务纠纷经过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拒不支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也要附带债务人有财产能力还款的相关证据或者证据线索,否则,强制执行很难实施。



诉讼保全的裁定执行

  保全执行是指在取得终局的、确定的法律文书以前,为防止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而采取的旨在维持标的物现状,确定和保护证据的强制措施。


  保全执行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两方面内容,以财产保全为主。


  保全执行应坚持强制措施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争取案件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注重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及区直企业、油田三大中直企业和有偿还能力的公用事业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慎用保全措施,保全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


  保全执行工作由立案庭或者审判业务庭组织实施。法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并按规定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保全执行必须依据保全裁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未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不予保全。


  当事人申请保全时,由案件承办人审查保全申请是否成立,担保手续是否完备,符合保全条件的,请示庭长及主管院长,同意后,立即制做保全裁定书。同时,核算保全费用,督促申请人交纳。


  被保全财产在当地的,承办人应当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在上述时间内未能采取措施的,应报告庭长及主管院长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6小时。诉前保全或者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执行。


  保全执行的同时,承办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义务协助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时将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材料及时入卷。


  情况紧急时,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快速办理,可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向领导请示,有关审批手续等均可事后补办。


  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需要立即执行,因为在时间方面上是比较短暂的。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诉讼保全期限的起算时间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来源: 兴化律师  Tags: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的材料,诉讼保全的裁定执行


翟洪俊——兴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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