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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债务要如何承担 公司逃避债务有哪些主要的方式
2022年5月9日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天庭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个人合伙债务要如何承担

一、遵循“双重优先权”原则

对于合伙人而言,如果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并存,原则上应当适用“双重优先权”原则:即合伙财产首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偿还之后若有剩余财产的,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反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新加入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享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对其加入之前合伙已经存在但尚未清偿的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合伙人退出合伙的,退伙人对退出合伙前原合伙的债务,仍承担连带清偿。

二、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的性质属于补充性,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先向合伙财产求偿;只有该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才应向各合伙人求偿。

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连带。“无限”即承担不以出资额为限;“连带”则意味着每个合伙人均须对全部合伙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依其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者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

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对内则是按份之债,某个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所清偿债务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公司逃避债务有哪些主要的方式

一、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为典型和突出,在关联法人中,债务公司往往通过虚假设立优先权转移优良资产,或采取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手段拟逃避应清偿的债务。

当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允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虚假债权与真正的债权人一起甚至优先于真正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承担出资之外的,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二、空壳化公司

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

1、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

2、虽有公司财产但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

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有的债务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造成错觉。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公司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的目的。

三、“挂靠关系”公司

法院在执行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挂靠协议证明自己是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以被执行人名义对外经营的。而法院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

四、改制企业

一些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后,利用企业改制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给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制造障碍。特别是有些企业进行部分改制的情况下,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制为公司,此时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构成发生了变化。这种改制方式使得本来用于担保原企业债务的资产减少,如果还是由原企业独立对外承担,就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五、公司清算判决的执行

在现实中,有很多公司自行解散后根本不进行清算,甚至拒绝清算,反而以公司人格作为挡箭牌,以承担有限为借口来规避法律,使法院作出的清算判决往往存在着易判难执行的问题。

法院判决后,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不承担清算,或者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隐匿财产,甚至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以上是由为大家介绍的公司逃避债务的主要方式,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来源: 兴化律师  Tags: 个人合伙债务要如何承担,公司逃避债务有哪些主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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