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文书
文章列表
公司债务如何追讨 破产了银行债务怎么办
2022年4月9日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天庭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公司债务如何追讨

公司债务如何追讨

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一些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应收账款的数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金,若距发生应收账款三年时间该款还未能收回,或因债务人破产、死亡,发生确实无法清偿的事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在财务处理上就作为坏账处理,予以冲销,虽然作此账务处理并不等于债权的消灭,但这往往淡化了公司的催债意识。一些公司由于对应收欠款管理不力,导致本可收回的欠款不能收回,该全部收回的只收回了一部份,其结果不是很理想。

一是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

二是重表面催债的多,而对债务方深层的经营状况关注的少;

三是催债时要求债务方作出口头还款承诺的多,而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少;

四是在催债中稍遇困难便退却的多,而一追到底的少;

五是催债次数多,而有效催债的次数较少;

六是私下协商解决的多,而采取法律手段的少;

七是对相关法律不是很了解的多,而对相关法律了解的少。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公司在应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公司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八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方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获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实质上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莫须有的恐慌,其新颁布的《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是必要的。

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已经施行的《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更是规定,对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无正当理由未经庭前交换的,不予质证和认定。因此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其补救措施是要设法与债务方重新达成还债协议,以摆脱不利的困境。

欠款纠纷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更是一门艺术,虽然作为当事人不可能象专业人士那样了解得那么多,但具备一点法律意识是不可少的。

破产了银行债务怎么办

随着国家大力推行大众创新,万众创新。公司逐渐的多了起来,但是很多公司由于运营问题破产了,那么破产后银行债务怎么办以下就是为您编写的有关于“破产了银行债务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您阅读。

债务人破产

银行贷款清收过程中,常常遇到债务人破产的情况,此时,如何有效维权是一个值得银行重视的问题,根据《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既可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此种做法是可获得法院支持的。

处理办法

2002年11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对的答复》第2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此,对于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同时又起诉保证人的保证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见,银行作为债权人碰到债务人破产且存在保证人情况时,可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同时,向法院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连带担保。如果债权担保的是抵押物或质押物,在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时,贷款银行可请求法院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后,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同时,应加强同法院及破产管理人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掌握破产企业相关环节清算及资产处置、分配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提出维权方案和意见,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合法权益。

是否可向法院申报债权

对于担保人破产的情况,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债权人是否可向法院申报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第1款第项规定:“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属于破产债权”规定,债权人只能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保证来申报债权。那么在债权人没有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担保人担保时,向法院申报债权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呢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不能受理;另一种观点是如果法院不予受理,这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来确定担保,债权人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为如果主债务已到期,法院应当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对该债权进行审查,担保债权一经确认,就成为确定的债权,可参加分配。如主债务尚未到履行期的,因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不确定,此时应先确认为临时破产债权,待主债务到期后再确定为正式的破产债权。如果主债务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仍未到期的,法院应对债权人可能在破产分配中受偿的数额进行预留,此种做法更合理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综合以上内容看来,公司破产后应该及时的结清债务,不可欺骗银行。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为你提供律师在线服务咨询,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 兴化律师  Tags: 公司债务如何追讨,破产了银行债务怎么办


翟洪俊——兴化律师

1396105151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兴化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6105151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