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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 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对外承担就是一个人清偿吗
2022年3月25日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天庭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清算有一定的清偿顺序,其中,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在抵消债务人财产后开始进行,在清算担保债权时也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那么,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下面请看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有担保债权的清偿,如果一项财产有多个债权人抵押的,则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顺序一样的,则按照债权比清偿;

  2、先登记抵押权的优先于后登记抵押权的;

  3、未登记抵押权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担保债权;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

  破产宣告

  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法院对破产宣告条件进行审查判断,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进行清算程序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程序。

  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权人提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同时,该企业作为债务人也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董事会会议关于申请和解或宣告破产的决议、企业财产状况说明书、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债务人确属严惩亏损,不能清偿还到期债务的,而且债务人与其债权人间不能和解或和解无效,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破产公告与申报债权

  公告中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1、破产宣靠裁定的主文,应当写明破产宣告公告、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破产企业的名称、破产企业的资产情况、基本负债情况、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2、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保存护事项;

  3、告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或破产清算组织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4、告知新)债权人申请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5、破产清算组织已被指定的,公告破产清算组成员的姓名、住所及地点;

  6、公告生效的日期,一般应写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未能定期间内,向法院呈报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行便权利的基础。凡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呈报债权,就不能取得破产法赋予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各项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了债权申报的法定期间,即债权申报期限为1个月和3个月期限两种: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对于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清算组织

  人民法院于宣告企业破产一定期限内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民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所谓破产清算组织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处理和分配它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破产财产的界定

  破产财产是企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也即可用于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还可以将破产财产表述为:它是指破产宣告时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整个期间,归破产管理人占有、支配并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的总和。

  破产债权

  所谓破产债权,即指能通过破产程序而得到清偿的债权。具体说,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靠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担保物权人在破产还债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靠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准许。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消。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全体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机关。具体说是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公告,由破产企业的全体债权人组成的,在人民法院的领导下讲座并决定有关破产的法定的重大事务的临时性机构。

  和解

  所谓和解,是指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挽救企业、预防破产、避免破产清算,经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与债权人达成相互间的谅解,他们之间就债务人延期、分期清偿债务或者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整顿等事项所在地达成的协议,即以让步方式了结债务的协议;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这种和解协议以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草案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进行和解的起点。

  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确定后,就可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理和分配。清算人应提出破产处理与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终结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发生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原因时,由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活动。

  破产程序终结后,应当由清算组织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发布公告。至此,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彻底消灭,没有得到期清偿的债权即行消灭,不再受偿。破产企业进行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当宣布清算组织撤销。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以及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登记的担保债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担保债权,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如果登记顺序一样,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对外承担就是一个人清偿吗

一、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对外承担就是一个人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出现由一方全部承担债务的情况。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到底是不是合理的,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

二、夫妻债务的承担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而且是一种带连。对于这种连带清偿,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

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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