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洪俊,兴化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天庭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涉外婚姻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涉外婚姻与普通的婚姻基本相同,没有我们常人想象地那么复杂,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对于自己现实生活中的婚姻问题感到疑惑,欢迎来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专业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律师。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的婚姻,均属近亲婚配,其结果是使后代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使一些隐性遗传学疾病发病率增高,如先天性耷哑、先天性鱼鳞病、先天性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脊柱裂、癫痫等,为提高全民素质,减少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禁止表兄表妹之间的近亲婚配是十分必要的。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办理婚姻登记的双方为直系血亲是不能够办理结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并非自愿也不能办理结婚手续,必须双方要到达结婚的年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来源: 兴化律师 Tags: 涉外婚姻该如何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况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