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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可以起诉第三者反还钱财吗?高利贷利息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2021年9月29日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天庭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妻子可以起诉第三者反还钱财吗?

妻子可以起诉第三者反还钱财吗

1、妻子可以获得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小三”的可能。所以,当前,妻子难以起诉“小三”。

2、法律不能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人的合法权益。

感情是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就可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离婚只能从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的破裂为基准。不能把愤怒转嫁于“小三”,因为离不离婚是夫妻一方的事,“小三”充其量是一个诱因。强加在“小三”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担拯救家庭的和损害赔偿,是不可行的。

第三者受到法律保护吗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一贯较为重视,1984年8月30日通过的《最高任命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项就明确规定:“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对有过错一方和“小三”,应给与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是矛盾激化的,则应回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

我们要注意的是,从上述司法解释到如今的《婚姻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因“小三”介入导致的离婚案件中“小三”应承担何种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考虑到有些“小三”对于另一方有婚姻的事实并不知情,甚至“小三”有时也是“受害者”,在此情况下追究他们的就不合情理;另一方面,婚姻的维系更多是婚姻当事者的义务,而婚姻中的矛盾在所难免,婚姻当事人因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的调解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是此条规定的内容只是一个道德义务,不作为婚姻案件中追究过错方的法律依据。

如果从“小三”侵犯配偶权的角度来追究其,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一个可能的途径是,“小三”侵犯了婚姻中受害方的财产权。比如常见的,出轨方给“小三”购买的贵重物品;购买房屋等。这个时候收回该房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小三”返还。当事人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应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

1、有证据表明“小三”与配偶有不正当关系。

2、有证据表明“小三”占有的财产是配偶出资购买或配偶所有的。

3、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间,其中一方给予了第三者大量的金钱的话,另一方是可以要求第三者进行反还甚至可以进行起诉,因为在婚内所有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有大量金额外转的话需要得到夫妻双方的同意才行,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拒绝或者未知那么是可以要求受益者进行反还。

高利贷利息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顾名思义,高利贷是指比较高利息的民间借贷,换句话说就是指民间借贷单位以借贷的方式向借贷人索要高额利息的贷款。

关于法律上对高利贷利率是如何界定和规定的,一般来说,根据法律实践可知,有关于借贷者和债权人所签订的高利贷合同是不应具有法律效益,是没有在法律允许的利率范围内所签订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并且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没收全部或者部分利息,并且除以罚款的处罚。原因在于高利贷在借贷时将利息计入本金之类,以利滚利的方式扩大了利息的年利率,或者是以约定不明的方式作出巨额利息的借贷。由于近年来因高利贷所引发高利贷利息过高,导致借贷人无力偿还以及因此引发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约束高利贷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过分高于同期银行利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的年利率一般超出了正常同期银行利息水平,远远高于其他民间借贷利息年利率。为了维护借贷关系的稳定,以及推动生产力和经济秩序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基于社会安定的基础上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高利贷利滚利的剥削行为,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相关的民间借贷高利贷问题,作出了明文规定。其中第26条有关规定明确表明了高利贷在法律意义上的利率范围。

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支持借贷高利贷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以年利率24%为界,在此范围内的高利贷到本金和利息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合法有效的。

关于高利贷利息借利率,在双方约定利率百分之二十四一上,到年利率36%以下的情况要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决定,已经支付了的利息,法院是不支持返还的。

除此之外,法院规定支持返还高利贷,巨额利息的部分是基于超出年利率36%的约定利率不予支持,不具备法律效益。如果出现高利贷债务纠纷,且借款人以及偿还高额的高利贷,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高利贷借款者返还已经支付的超出部分,也就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该请求属于合法请求,人民法院在接受到相关诉求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核定,已经合同属实予以支持,高利贷借款者返还,超出部分允许。

除此之外,高利贷一般会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贷款。非法手段的贷款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受法律保护。在高利贷借款本身以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超出的部分的借款和本金以及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针对非法的高利贷行为,我国《关于办理黑暗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作出了关于以民间借贷的方式通过非法占有目的的高利贷,作出了明文规定,限制了高利贷的巨额利息范围。同时也针对非法强行索取高额利息的手段,作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真火起诉审判高利贷行为过程中存在的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非法债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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