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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延期审理 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2021年10月14日  兴化律师

 翟洪俊,兴化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天庭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如何申请延期审理

  如何申请延期审理


  您好!延期审理怎么申请


  律师解答:


  向法院写一个申请即可。


  申请人:王某某,男,1967年1月15日生,汉族,安徽省铜陵市人,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村58栋603号。


  申请人因许某某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向贵院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王某与许某欠款纠纷一案,贵院定于2007年11月18日开庭审理此案。申请人因为身体原因,近期要回安徽老家进行住院治疗,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能够延期审理此案。


  此致


  井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某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相关法律知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


  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34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3.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解释,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况


  第157条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第164条 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第165条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


  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现在很多人在借款之前,为了保障自己借出去的款项可以收回都会选择签订一个借款合同,但是借款合同是需要缴纳税款的,那么借款合同缴纳的印花税是多少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长期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公式:应纳印花税额=合同借款金额*0.5‰*借款年数


  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按照此规定,印花税计税依据为10万元,应纳印花税5元。


  二、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三、不同借款形式的计税办法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3、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来源: 兴化律师  Tags: 如何申请延期审理,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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